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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治国理政新实践·广东篇】为广东的绿水青山披上最严“法治外衣”

发布: 广州翻译公司 来源:网络 侵权删 发布时间:2016-12-20 09:35:11  点击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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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南方网

 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广东,重点之一是督察我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情况,并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、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。记者4日从省环保部门了解到,广东近年来从立法先行、执法从严、追责到底三方面,通过创新地方立法、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手段,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环境,有力地解决了环境沉疴积弊,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。(12月5日《南方日报》)

 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,将绿色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。为落实这一理念,广东不仅积极调整经济结构,转变发展方式,更在立法层面,通过法治建设,确保金山银山与青山绿水并行不悖。据统计,自去年3月起,广东1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,共有30部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其中6部是直接关于水环境保护的。广东通过法治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的力度和决心,可见一斑。

  广东地方立法聚焦环境问题,凸显民生优先的立法理念。但要将这份理念反映到司法实践中,各级立法机关就不能简单地重复上位法,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,做好“自选动作”。比如,做为重要水源地的清远、茂名聚焦水源保护,先后出台了《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》、《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》。而深圳、中山则将立法的主要精力放在水资源治理上。这些精准立法,也切实形成了广东依法提升生态环境的法律矩阵。

  徒法无以自行。有周密严苛的环保法律,更要有强力执行保驾护航。否则,再严苛的法律,都只是橡皮图章,没有实际意义。为避免这一点,广东在环境执法上,严字当头、铁腕推进。今年1—10月,全省运用新《环境保护法》配套办法实施环境行政执法五类案件总数1735件。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81件,审结824件,对1283人追究刑事责任;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456件、同比上升15.12%,审结2173件,同比上升9.3%。正是这样的严格执法,为广东的绿水青山披上一件最严“法制外衣”。

  事实上,为保护环境,走上绿色发展的轨道,广东不仅在法治层面发力,更牢牢牵住“关键少数”的牛鼻子。一方面,在考核、发展理念上,引导对广大干部“既要金山银山,又要青山绿水”。另一方面,严格落实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和“一岗双责”。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、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,不论其是否已调离、提拔或者退休,都严格追责,绝不姑息。而这,也为广东的绿水青山,再增加一层安全保护。

  如今,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,督察我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情况。这既是一次督导考核,也是一次广东聚焦绿色发展的成果汇报。相关部门更要以此为契机,以法律为基础,紧紧牵住“关键少数”,发动广大民众,用最严格的执行,有力地解决环境沉疴积弊,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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